“十一五”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



编  号

51

课题名称

“十一五”期间价格改革问题研究

负责单位

市物价局

责任科室

法规科

负责人

程显广

联系电话

6243245

调 研 提 纲

 
  一、价格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
  目前,我市改革发展中涉及的价格矛盾,集中表现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事业价格方面,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。
  一是价格水平偏低,价格杠杆不能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,难以起到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作用;
  二是定价办法不完善,成本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;
  三是价格决策不完善,科学、民主的价格决策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起来;

  二、价格改革的重点
  公用事业方面:水价(包括供水、污水处理价格)、供暖价格、供气价格,垃圾处理收费标准;
  公益事业方面:教育收费标准、医疗服务价格。

  三、价格改革的目标和原则
  价格改革的目标是:理顺不合理价格,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用、公益事业价格体系,建立科学、民主的价格决策机制,使价格既反映价值,又反映供求关系,达到优化资源配置,促进公用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。
  价格改革的原则:一是循序渐进,稳步推进的原则;二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的原则;三是适应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原则;四是促进公用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。

  四、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
  1.基本理顺不合理的公用、公益事业价格。建立科学,合理的公用、公益事业价格体系,发挥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;
  2.建立成本约束机制。科学合理地确定公用、公益事业服务的成本构成项目和标准,引导经营者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;
  3.改进定价办法。通过价格杠杆,合理确定公用事业、公益事业应由政府、企业和消费者承担的比例,正确处理好政府、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;
  4.建立科学、民主的价格决策机制。对公用事业、公益事业定价,引入听证制度、专家评审制度和公众参与决策制度,提高价格决策水平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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